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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教室借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室使用管理,合理、充分地利用教育资源,保障学校教学楼教室使用的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指用于开展教学以及其他教学活动的公共教学教室(详见附件1),列表中的教室由教学运行与考务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中心)统一调度使用。

第二条 借用教室只能用于学校教学、人才培养活动,包括排课、排考、自习、社团班级活动等,优先保证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需求,由教学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 教室使用必须遵守学校党委关于课堂、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文件要求,借用单位须履行相关责任,严格审批和把关,严禁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 教室资源不接受校外机构或个人的借用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商业活动。不得开展影响教学环境与秩序的活动,借用审批通过后不得将教室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章 教学活动的教室借用

第五条 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排课、排考等教学活动由教学单位和教学中心在系统内统一安排或借用。

第六条 成人学历教育等非教学中心统一安排的教学需求,由教学单位提供上课时间表,经教学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系统内借用教室。

第七条 自习教室借用,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或书院干事协助借用,一个班级借用1间或者多个班级共用1间,每周可借用时段为周一、周三、周五11-13节,周日全天。

第八条 若遇考试周或其他重要安排时,教室停止借用,已借用的教室需服从教学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章 相关教辅工作教室借用

第九条 学生活动借用教室需由校团委、辅导员或书院干事代为申请。社团活动需用教室者,向校团委申请;班团活动需用教室者,向辅导员或书院干事申请。

第十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非教学活动教室借用时间应安排在晚上和周末,申请时间须为使用时间前1~7天。借用教室时,要求按人数借用合适的教室。

第十一条 教学中心在放假前两周发布假期教室开放情况和系统对应借用周次,寒暑假教室借用,应在放假前一周申请。

第四章 借用权限与流程

第十二条 校团委、教学院长、辅导员或教学干事等拥有教务系统教室借用权限的人员可通过教务系统履行教室借用流程,如其他教学单位/部门需增加教室借用权限,请填写《教室借用权限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线下交至教学中心。

第十三条 教室借用流程分为二级审批,首先由教室借用单位/部门指定的审批人进行审批,该审批人须对教室借用人、主讲人、参与人员的身份以及活动内容的合规性履行审批职责并对此负责。二级审批由教学中心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教室借用流程

l 登录北理工本硕博一体化教学系统,进行借用。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北京理工大学教室预约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

l 审批通过后借用人即可打印有教学运行与考务中心教务专用章的审批单,一式两联,一联交物业或大楼管理处,另一联由借用方留存。

第五章 教室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应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规范使用,防止在讲台上放置重、湿、腐蚀性物品,禁止在幕布上写画,禁止私拉吊麦。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卸载操作系统、更改参数,不得使用带病毒的应用软件或移动设备。如安装教学需要的专门软件,须提前电话或当面告知多媒体管理人员。若使用期间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多媒体管理人员,详细说明故障原因,由多媒体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六条 使用教室时应爱护室内设施,不在黑板上、显示器上黏贴旗帜、海报等,不随意搬出教室座椅,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自觉关闭照明灯、空调等。

第十七条 在教室使用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否则,教室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试行信用管理制度。因借用流程不规范、私自占用教室或举办活动不当等,影响正常上课,浪费教室资源的,将追究当事者责任。如果因使用人散布违法、违规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等,造成恶劣影响,使用单位借用人员及领导将负全部责任,同时暂停该单位教学楼借用权一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学运行与考务中心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14日起施行的《关于研究生教学楼教室借用暂行办法(试行)》(研函[2016]119号)同时废止。